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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办理房产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和程序?下面。

【内容提要】

  一、办理房产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三、新建商品房预售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四、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需交纳税费

正文:

  房产转让登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 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私房不需土地证);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民币借款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

  5、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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