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杭州工程律师 > 律师文集 > 工程安全事故>正文
分享到:0

    最近针对很多人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太原律师现身说法,强调称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交了定金,应该查看好所有的协议内容。太原市民于女士却发现,开发商居然把商品房典当给了银行,因此她拒绝付首付款,并需要开发商交还定金。但开发商却迟迟不愿对此事作出答复。

  对此,27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蔺楠。太原律师认为,这种现象下,大约交还定金、吊销合同。

  于女士于上一年年底和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中约好于女士认购该项目3号楼1单元101号房,一同对房价款、付款办法、定金等内容作出了约好。协议书签定当日,于女士交纳了3万元定金。一周后,当于女士失约付首付和相关税费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典当现象,而签协议时开发商并没有明白奉告。由于担忧采办的房子存在风险,于女士提出退房并需要开发商交还3万元定金。但开发商并不附和,开发公司称:“售楼处大厅的展板上现已对房子典当现象做了公示,于女士大约知道房子存在典当现象,所以退房、交还定金的理由不能成立;签定的协议书中规定于女士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自届满日期后第二天房地产公司有权自行铲除认购书,且定金不予返还”。

  对此,蔺楠认为,开发公司仅举证在售楼处大厅内张贴房子典当现象不足以证明于女士

扫一扫关注杭州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