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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报案

儿子偷走其公司文件

  2005年5月份,青岛和嘉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付向市南公安报案,称公司里进贼了,偷走公司大量资料及相关文件不说,还有“很重要”的关于湖南路某地块开发的回执。同时,老付说,犯罪嫌疑人就是他的小儿子付某!

  老付还说,因为小儿子伪造了他公司的印章,向房产交易中心撤回了自己已经办好的有关文件,最终导致他的和嘉置业无法开发湖南路这一地块。

  警方在调查中证实,当天进入老付公司的确实有他的两个儿子,经进一步传唤询问,小儿子付某承认是自己拿走了一些材料,是为了查账目,也承认自己伪造了公司印章,撤回了文件。

豪门恩怨

一家五公司分成两派

  据了解,老付一家一共拥有5家公司!父亲老付是青岛和嘉置业公司以及德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盛华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老付,2004年7月份,盛华公司和金座购物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都变更为其小儿子付某。

  而成立于1997年的和嘉商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付某的哥哥,后来改为母亲郭某。之后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和嘉置业,开发房产,经过多次股权转让,2004年7月20日,老付成为和嘉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后来,老付等人又注册成立了青岛德信投资有限公司。

父亲证词

我没委托他撤回申请

  老付在证言中说:“湖南路这一地块的房产是我和嘉置业的,我的公司没有委托我的小儿子到房产交易中心撤回有关文件,我可以证明上面的公司印章是假的。”

  他还证实,因为小儿子的盛华公司在东海路35号太平洋中心的临时办公地点比较小,盛华公司的大部分资料就陆续搬到广发金融大厦的1005、1006房间(老付两个公司的办公地点)存放。公司的印章、财务章也在广发金融大厦。2005年5月8日,光大银行通知老付,称有人拿着他的德信公司的现金支票去提取现金,随后他得知自己办公室进人了,德信公司的有关文件和物品也被拉走。

儿子供述

撤文件是为了其母亲

  对于警方的询问,儿子付某说:“盛华公司、金座购物中心、德信公司、和嘉置业都在山东路广发金融大厦1005、1006房间办公。因为我的钥匙丢了,又找不到我父亲,2005年5月4日,为了查清盛华公司和金座购物中心的账目,我和我的女朋友、我哥哥就来到广发金融大厦,找开锁师傅把1005、1006室的房门打开,将6个保险柜撬开,把盛华公司和金座中心业主的资料找出来,然后找搬家公司把这些文件材料搬走了。随后,我又把德信公司的财务章和我父亲的个人印章盖在德信公司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上,将光大、商业、农行分3笔共1万元转入和嘉商贸在华夏银行的账户上。”

  付某说,在他拿走材料时,发现了和嘉置业交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湖南路一地块产权文件的回执。“因为我认为湖南路这一地块应属于我母亲(郭某)和嘉商贸所有,就找人私刻了和嘉置业的印章,打印了一份委托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文件撤了回来。”

法院查明

儿进门拿走父亲材料

  市南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5月4日至5月11日,付某和他的哥哥等人到广发金融大厦1005、1006房间,由付某找来开锁人员将房门打开,并将里面的保险柜打开,将德信公司的3张支票、德信公司的财务印章、老付的个人印章取走。

  付某从取走的资料中发现了和嘉置业报给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湖南路一地块房产产权的收件回执。随后,付某私刻了和嘉置业的印章,伪造了一份和嘉置业的授权委托书,到房产交易中心把和嘉置业提交的有关文件撤回。随后,付某等人又于2005年5月8日用德信公司的3张支票把1万元钱从德信公司的账户上转入和嘉商贸的账户上。

伪造印章

小儿子被判刑八个月

  市南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成立;指控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指控,因湖南路这一地块房产的产权归属尚存争议且付某的行为也不符合此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案发后,付某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到案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办案者说

同处一室没定性为偷

  本案的一位办案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对付某以盗窃罪量刑,是考虑到他们家的4个公司都在一个办公室,付某作为其中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入公司是很正常的,法院在判案时也考虑到他和失主的父子关系,所以没有定性为盗窃

  4月3日下午。记者在广发金融大厦1006房间门口看到整个楼层只有这一间关着门屋里挂了白色帘子,门外挂了把大锁。从门缝看进去,屋内地面上积了一层尘土,显然很长时间没进去人了。旁边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办公室至少已有半年没有人来过了,一直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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