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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3年之内就该办好的房屋产权证,业主住进新房后第5年才拿到。但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开发商却又迟迟难以兑现。近日,市民段先生一纸仲裁申请将开发商“告”到了济南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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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下午,记者在济南仲裁委员会见到了正准备递交仲裁申请书的段先生。他表示,自己于2004年4月在山大路附近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合同规定自交房之日起3年之内开发商要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否则开发商将根据已付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2004年12月,段先生购买的房子正式交房,但是3年期满后,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当时小区业主就开始和开发商进行协调。协调的结果是开发商会根据合同规定继续协助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而违约金则要等办出房产证之后再支付。

  2009年8月,在等待了几乎整整5年后,业主们期待已久的房产证才姗姗来迟,可这时离合同规定的3年时间晚了将近两年。

  房产证虽然来了,可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开发商却只字不提,直到现在又已过了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理应支付我6000多块钱的违约金,可现在我根本联系不上开发商。”段先生说。

  “其实我也不是小区里第一个来申请仲裁的。”段先生说,“之前早已有不少业主陆续申请了仲裁,现在申请书已顺利递交,听说一周之内就会立案,现在也只能等待了,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

  终于联系上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徐先生解释说,房产证之所以没有按期办出,是因为这期间政府对办理房产证的政策进行了调整,责任并不在他们。 (见习记者 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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