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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赠与、继承手续办理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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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

  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者赠与合同(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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