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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了所有有效的法定证据后,王先生仍必须前往公证处公证以证明他是父亲唯一的子女。在王先生看来,继承公证并无实际意义,但因为继承公证是房产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硬性规定,因此王先生别无选择,必须掏几千元公证费。  今年2月中旬,王先生的老父亲在过完最后一个春节后安详去世。不久后,依照母亲的意愿,王先生欲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王先生致电记者称,虽然他已前往南湖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办好了一切材料,但房产局工作人员仍要求他前往公证处就其和父亲的父子关系进行公证,否则不能过户;王先生再问公证处,公证将按房屋价值的2%收费,也就是近5000元。  在详细咨询了公证处后,王先生发现,公证要求他提供的材料与他提交给房产局的材料完全一致。  昨日下午,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用传真的方式给记者传来了房产局对王先生所提观点的正式回馈。  房产局表示,虽然按照现行规定,继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须办理继承公证,但房产局不指定或推荐公证机关。同时,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继承人办理产权转移应当办理继承公证。  房产局在回馈中坦言,在房产登记领域,社会信用缺失问题不容回避。在现有形势下,继承公证是能够最大程度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手段,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价格不菲的公证费用)的牺牲无奈而必须。  房产局最后表示,王先生提出的意见将被充分理解。在今后服务工作中,房产局将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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