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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手房交易中,往往通过中介来达成一致。依据公证法、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是可以通过公证委托授权来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那么公证委托授权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律师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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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

  今年五月份中旬,市区青山湖的赵先生有套两居室的老房子想出售,于是就将出售信息挂在中介,因为价格开的不是很高,房屋环境还满不错,挂出后不断有人来看房子。一段时间后,有位买家看中这套房并决定买下。随后,双方约定在中介签署中介购房协议。购房合同约定:卖方在签署协议后要把房产证件押在中介,然后买方支付5000元的诚意金,签署合同后卖房在三个工作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授权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及签署一切法律文书。办理完公证后三十日内买方房款付清。赵先生觉得公证授权条款有些不妥。但是中介和买方反复做赵先生的工作,并对他说:都是按行业规定,很多人都这样,没问题,再说都是格式合同,不用担心。

  不过,赵先生考虑再三,还是没有当场签下这份合同,觉得有风险。基于这种心理,赵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询问如何才能保证他的这次交易安全进行?如何才能规避代签二手房的风险?

律师分析

  在二手房交易中,往往通过中介来达成一致。依据公证法、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是可以通过公证委托授权来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代理人有权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就本质而言,授权委托公证就是让被授权方具备民法上被代理人的身份。而且这种身份通过法律程序予以了公证,具备了公信力,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忽视这个条款,对全权委托的公证授权风险意识不够,办理了全权授权委托公证的话,容易引发一房二卖和资金风险,同时也可能给一些违法中介或恶意炒房人有机可乘。

  首先是一房二卖的风险。

  公证授权书授权“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及签署一切法律文书”也即全权代理。买方如果隐瞒出售方与卖房的本合同,其单独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房产出售于第三人,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则房产的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于是就导致了出售方在房款还没拿到,房产已经在第三人名下的境地。就算是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要回房产在法律也是非常难,因为就算是买方无权代理的情形,还存在物权法善意取得不动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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